集团总公司团组织基础工作标准化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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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有关意见精神,增强全司团青工作管控性,规范团组织基础工作模式,加强团组织教育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能,报经集团总公司党委同意,集团总公司团委现就全司团组织基础工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标准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础工作标准化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76号)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13年6月20日通过)
四、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团组字[2009]9号)
五、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14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5]1号)
六、中共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委员会、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批转总公司团委、生产处、劳人处、工会、教育处<关于在全司青工中全面开展导师带徒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甘建总党[1997]41号)
七、共青团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建总团[2008]5号)
第二章 团干工作职责
一、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团组织相关制度,对公司两级团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分析和改进。
(二)定期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及团委委员会议,传达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精神,讨论研究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安排、落实相关工作。
(三)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团委年度工作计划或专项工作安排,对工作进行必要的分解,并组织实施。
(四)认真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对团员青年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和形势任务教育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学习,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五)组织开展好导师带徒、推优入党、“青”字号品牌建设、创新创效、“五小”活动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活动。
(六)督促和指导两级团组织和团干做好公司团员青年的团籍、团费、团统数据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资料。
(七)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宣传工作,保证团的组织机构健全,团干队伍配备合理,团的特色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推广宣传。
(八)根据团员青年特点和需要,围绕企业文化建设,策划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不断增强团员青年的凝聚力,促进团队合作意识的提高。
二、团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委员
1.负责公司团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团籍的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团员名册、团干名册,并按上级团组织要求及时上报团员信息年报。
2.和同级党组织做好联系沟通,了解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青年的情况,按照相关制度,做好推优入党的具体工作。
3.按照《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要求,审查、监督基层团支部换届选举、增补委员、团费管理等工作。
4.做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等先进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5.负责团费的收缴、上交和管理工作,建立好相关帐表记录。
6.协助团委书记的工作,完成团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委员
1.根据团青工作总体安排,根据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实际,按需提出宣传工作的计划或意见。
2.采取各种方式,在团员青年当中宣传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精神和要求。
3.负责团委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做好“五四”青年节等节点的宣传动员工作。
4.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要求,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发现和推荐青年人才。
5.了解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团组织反应,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耐心地做说服解释工作。
6.协助团委书记的工作,完成团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习委员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团员青年业务技能状况,提出学习活动的建议或策划,按需制定学习计划。
2.主动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团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
3.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号召团员青年进行自主学习,大力倡导读书活动,提高团员青年学习的积极性。
4.协助团委书记的工作,完成团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体委员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团员青年特点和需要,提出文娱活动建议,并策划、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2.发现和培养公司团员青年中文体、文艺特长人员,向团组织推荐,调动他们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发挥骨干作用。
3.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集体活动。
4.协助团委书记的工作,完成团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或专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要求,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
(三)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五)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落实好团委的各类专项工作,完成团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开展各类集体活动,保证团支部职能充分发挥。
四、团小组长职责
(一)主持小组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小组工作情况,向本小组团员传达团支部的决定。
(三)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情况,经常和团员谈心,反映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
(四)收缴团费,完成团支部书记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团员管理标准化
一、团组织关系接转标准化
(一)各单位团委在单位接收新入司毕业生期间,应主动与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确认新入司毕业生政治面貌,若为团员应通知其本人携带团员证在团委进行团组织关系接转。如团员证丢失,则需要其本人到团委进行团员证补办,若无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接转团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二)对关系转出的团员,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时,各单位团委需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团委公章。
(三)对关系转入的团员,进行团组织关系接转时,各单位团委需确认其所持团员证中“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关系转出相关信息,确认团费收缴时间后,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并在团员证“接收组织关系团委”上加盖团委公章。
(四)司属各级团总支、团支部无权进行团员团组织关系接转,应交由上级团委统一接转。
二、团员青年花名册标准化
团员青年花名册是团员青年个人信息的具体化表现,团员青年花名册应做到内容真实、信息全面、更新及时。在名册内要体现团员青年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毕业院校及专业、团内职务等必要内容,可选填兴趣爱好、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内容。每年7月31日前、1月31日前各单位团委应及时更新并向集团总公司团委上报各单位团员青年花名册。
团员青年花名册样表见附件一。
三、团统数据信息录入标准化
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统计信息简称团统数据信息,是团组织确认团员信息的重要依据,也是团中央管理各级团委、团委管理所辖范围团建信息的重要数据,各单位团委在信息录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要对所录入数据信息进行认真核查,特别要准确统计近年来新建立的团组织及新发展的团员的各类信息,做好下级团组织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
(二)要按照“进一人、录一人”的原则,对所属团员进行实时信息录入,确保做到团员统计“不遗不漏、无空白”。
(三)做好所属范围内团建信息、下级团组织信息和团员数据信息等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各级团组织不仅要准确统计本级团组织信息,尤其要注意数据信息库中“年度发展团员数”、“团员申请入党数”、“推优入党团员数”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并要在其他数据中同步体现。
(四)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共青团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委员会基本信息采集统计系统的团组织代码为000.028.037。各级团组织根据此代码排序编号。
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标准化
按照团章的规定,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团组字【2009】9号),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即3000元工资者每月上缴15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即5000元工资者每月上缴5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即10000元工资者每月上缴200元。参考团中央及团省委相关规定制度后,集团总公司团委决定各单位团员均按照“岗位和职称工资”之和的0.5%按月缴纳。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因特殊情况或其他客观原因缴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可向所属团组织提出团费缓交申请,报所属团组织研究决定。
(四)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五)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团费。根据我司实际情况,团费定为6个月缴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或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七)团的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具体留存比例为:基层团支部留存团费比例为支部所属团员应缴团费总额的50%,基层团委留存团费比例为全体团员应缴团费总额的25%。
(八)团费收缴应建立相应台账,在台账中应显示季度、应缴金额、实缴金额、缴纳人签字等信息。
(九)各级团委每年年初(1-3月)要对上年度团费的收缴、上交、留存和支出情况进行公示,保存相应的记录,接受团员的监督。
第四章 推优入党工作标准化
为了进一步规范两级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工作),不断提高团组织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团组织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团组织更好的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对推优入党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推优入党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优入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将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各单位团委和各团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负责推优入党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其作为团的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作为团委工作的关键考核项。
二、推优入党的意义
推优入党工作是中国共产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政治使命,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企业培养造就人才、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的需要。推优入党工作有助于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是发展团员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
三、推优入党的原则
(一)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坚持党团衔接、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二)在确定推优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三)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四、推优入党对象的条件
司属各单位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原则,依章依规办事,敢于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和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自觉的把企业和职工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时刻为企业着想,从企业利益出发,全身心投身岗位工作。
(六)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类集体活动,为团青工作建言献策,带动和影响团员青年积极向上、团结友爱,传播正能量,发扬新风尚。
五、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一)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团支部,团支部经组织讨论通过后,及时登记,建立《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团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记载,基层团委每年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培养教育期内,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他们增强党性、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三)培养教育期内,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成长规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团共建共联活动、关键岗位实践锻炼等,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培养和教育。
(四)推荐对象被党组织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团组织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作。
(五)团内培养教育期一般为一年,从建立培养考察表之日算起,期满后,团支部应按推优入党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推荐。
六、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一)团员的推荐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获得过半数以上与会团员同意,即可确定为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在两名以上时,必须逐个评议、表决确定。
2.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和了解,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征求党支部、团外青年的意见,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所属团委审定。
3.各单位团委接到《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和审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向推优对象所在的党支部进行推荐,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二)团干部的推荐
团委委员、团支部(团总支)书记、团支部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所属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通过后,征求党支部、团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意见,无异议后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由推荐对象所在团支部和所属团委签署意见后,由所属团委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七、相关要求
(一)党支部应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接到团组织报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应在三个月内讨论研究,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要将推荐结果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并与推荐对象谈话。
(二)对推荐上来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组织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条件成熟后,按照推优程序再次进行推荐。
(三)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填写《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随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个人档案,手续不全的,党组织应不予讨论和审批。
(四)对要求入党、纳入了培养教育的团员和推荐对象,因工作调动等情况离开所在单位,原单位党团组织应负责将其培养教育或考察推荐的有关资料及时移交给新单位党团组织,这些团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应连续计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继续做好培养教育、考察推荐和发展工作。
(五)团组织的推优入党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导师带徒活动管理标准化
导师带徒活动是集团总公司团委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帮助青工岗位成长成才的重要活动。在企业转型升级的今天,导师带徒活动更体现出其重要性与必要性,结合当前环境,导师带徒活动需要在适应企业发展新形势的前提下做出一定标准规范。
一、导师带徒活动总则
(一)开展导师带徒活动,要以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为活动宗旨,坚持青年队伍素质整体提升,青年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二)导师带徒活动的目标是培养企业内部所需各类专业人才,使之成为各业务的骨干力量,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凡正式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及在生产施工一线的青年技工均为徒弟的选择范围。导师的确定,原则上以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技师为主,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的人员担任导师。
(四)导师带徒活动由各级团委、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修订和完善导师带徒实施办法;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导师带徒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优秀师徒。
(五)司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或党支部书记担任主要领导,并明确一名负责本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其职责是:根据所属单位导师带徒工作总体部署,负责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拟定师徒人选;建立导师、徒弟档案;明确徒弟培养目标和任务;负责徒弟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向所在单位团委上报导师带徒基本情况。
二、导师管理
(一)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文明从教,悉心传艺。管理层导师应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技能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到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一线技术人员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具有技师资格或在某一工作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专长。
(二)导师有接受领导小组委托指导徒弟的义务,并接受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导师应从理论上、实践上对徒弟进行培养、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对徒弟进行爱国、爱企、爱岗以及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徒弟立足本职,岗位成才。
三、徒弟管理
(一)徒弟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发展和培养前途。
(二)徒弟应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导师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导师的助手。
(三)徒弟应接受领导小组指定的导师,在第一年学习期满考核中不合格的徒弟可在第二年续签时更换导师。
(四)各单位当年接收的毕业生,95%以上必须参加不少于为期一年的导师带徒活动,师徒协议签订工作应在参加工作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导师带徒活动考核
(一)导师带徒自签约之日起若无特殊情况,时间一般为一年。在一年的带徒期间,师傅需按季度填写导师带徒季度考核表,在表内需反应本季度所教授内容、上季度教授内容学习情况(第一季度无)、徒弟本季度表现。
(二)导师带徒活动季度考核表中二级考核组织,指的是基层(分公司或党支部)导师带徒领导小组。二级考核组织的考核意见中,需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上季度徒弟学习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中的一项,用作最终出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各单位团委应在每年度对上一年度导师带徒签约徒弟进行出师考核,由各单位团委联合各对口部门确定考核试卷。考核最终成绩以出师考核成绩、季度考核表评价两项综合评分为最终评分,两项考核占比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其中出师考核成绩占比不得低于50%,出师考核成绩若不及格,最终考核也被认定为不及格。评分应分为“优秀、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评分优秀的师徒对子进行相应奖励,对评分为不及格的师徒对子进行相应惩罚。
(四)导师带徒活动出师考核必须为闭卷书面考试,对同期期满徒弟进行统一考核,由各单位团委及人力资源部门主持考试的具体事宜。
五、导师带徒活动奖惩
(一)自师徒对子签约之日起,各单位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导师津贴发放到位,导师带徒原则上是一师一徒,若有一名导师带徒弟多于一人的情况,按照导师带徒数的增加相应增加津贴。导师每月津贴不得低于100元,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导师,可以适当提高津贴。津贴发放需参考徒弟出师考评成绩分档次发放,考评成绩为优秀、优良的师徒对子,导师津贴全额发放。考评成绩为及格的师徒对子,导师津贴半额发放。对考评成绩为不及格的师徒对子,导师津贴不予发放。
(二)根据带徒期满后的考核成绩的分级,若出师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师徒对子,给予导师一次性导师带徒活动奖励。对出师考核成绩为不及格的师徒对子,要进行诫勉谈话并更换导师续签导师带徒协议一年。对劳动人事关系未转正的毕业生第一年出师考核成绩为不及格和续签期内考核不及格的徒弟,活动领导小组有权建议人事部门缓签或不签劳动合同。
第六章 “三会一课”制度标准化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一、支部团员大会
(一)支部团员大会的性质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是团支部的权力机关,是团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是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权利,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措施,在团支部中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支部团员大会的组织形式
支部团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每次会议中心议题为一至两个。支部团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三)支部团员大会的任务
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级组织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决定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支部团员大会的要求
开好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要事先确定支部团员大会的议题,团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参会团员,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给团员以发表意见的机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必要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团组织。一经作出决议,就要坚决执行。
二、支部委员会
(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的性质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指团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是为完成支委会工作任务而召开的,是团支部的核心会议,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团的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团小组长和有关团员参加。会议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任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任务有:学习和讨论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团支部委员的思想认识和行动;研究上级党团组织提出的要求及意见,检查执行团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分析团支部建设与团员青年状况;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日常工作、组织发展规划及有关工作;搞好支委会自身建设,总结团支部工作等。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要求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到会的支委必须超过支部委员的半数。做出决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共同讨论,不能由个人说了算。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召开支委会扩大会前,应将讨论的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讨论中要注意听取列席者的意见,重视和分析他们的意见。列席支委会的人员,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团小组会
(一)团小组会的性质
团小组会是团员参加团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是团支部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组织基础。会议由团小组长召集和主持。
(二)团小组会的内容形式
团小组会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讨论研究团小组工作的会议,总结团小组工作,落实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二是团小组学习生活会,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会上也可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团小组会的要求
团小组会在开会前,团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听取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要向支部委员会报告会议情况。因为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因此团小组会议没有通过决议的权力。
四、团课
(一)团课的性质
团课是团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团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
(二)团课的内容
团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企业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团的规章、团的基本知识和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团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团组织应在上团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工作,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团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团课质量。
(三)团课的要求
团课的形式应多种多样,要讲究质量,注重教育效果。课前要认真准备,讲课力求形象、生动,有针对性,课后要组织讨论。
“三会一课”要建立详细记录台账。
第七章 “创新创效”、“五小”活动管理标准化
一、“创新创效”活动标准化总则
(一)为进一步增强团员青年的创新意识,提高团员青年的创新能力,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服务企业发展大局,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集团总公司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标准化实施细则。凡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皆为活动对象,重点是生产一线的团员青年。
(二)“创新创效”活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创新这个主题,从企业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来展开。
二、“创新创效”活动内容
(一)技术创新。从本职工作出发,广泛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其他技术革新、专利发明及合理化建议活动,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增强集团总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管理创新。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树立新的管理思想,根据市场变化,不断探索适应集团总公司特点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调动管理岗位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乐于探索、勇于实践,开展管理体系贯标和质量管理等活动,分析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加强企业管理动脑筋、出主意、想办法,把企业管理带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三)营销创新。对具有营销需要的单位,如置业公司、钢结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矿业公司、装备公司、商混公司、建材公司等,需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提高对营销重要性的认识,刻苦学习营销相关知识,强化营销意识,创新营销手段,提高营销能力,跟踪市场变化,做好市场分析,成为经验丰富、思路开阔和踏实勤勉的专业营销人才。
三、“五小”活动标准化
(一)开展“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科技活动,要从团员青年特点和企业实际出发,引导团员青年针对自己所熟悉的工作岗位中一些薄弱环节,从小处入手,小改革做起,开动脑筋,大胆创新,通过小的突破争取大的创造,小的积累形成大的效益。司属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皆为活动对象,重点是施工生产一线的团员青年。
(二)“五小”活动主要是围绕公司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进行施工工艺的小革新、小改造,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能力,加快在施工、生产中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速度,以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促进安全生产。
(三)充分将“五小”活动与“创新创效”、“青”字号品牌建设等活动相结合,实现双赢目标。围绕改进生产一线操作技术、改进操作方法的小革新、小发明等,并利用各级团组织宣传优势,推广“五小”成果以促进工程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四)积极推广应用,把“五小”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广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在集团总公司内部的“五小”科技成果,可采取成果展览、经验交流、现场指导等方式。另一类是在本企业内部举办“五小”科技成果展,通过对口学习交流的形式,在全司内营造学科技、用技术、增效益的良好氛围。
(五)表彰奖励。各单位团委对在上一年度“五小”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在每年4月前统一上报集团总公司团委,根据情况,由集团总公司团委在年度“五四”表彰中统一表彰。
第八章 “青”字号品牌建设活动标准化
青年文明号
一、“青年文明号”标准化总则
(一)为进一步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敬业、爱岗、成才意识和安全、文明、质量、效益观念,充分发挥企业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结合集团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化实施细则。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并经过基层团组织、青工组织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基本任务是:以创一流工作业绩为核心,以专业规范为标准,以安全、优质、高效、文明为目标,以岗位建设、岗位管理、岗位成才为重点,强化青工安全文明生产的集体责任感,提高青工全面参与企业管理的主人翁意识,促进青工整体劳动素质的提高,确保生产、施工过程安全、优质、高效。
二、“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基本条件
结合团省委关于评选2014年度“青年文明号”的相关文件规定,“青年文明号”的创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工占总人数的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贯彻执行集团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行业规范、标准。
(三)集体中团组织健全,工作中团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团员青年特点和企业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各种活动。
(四)创建活动能切实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五)集体中要有明确的考核责任制,在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各项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六)集体中未发生人员伤亡、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各项安全指标经安全技术部门测定考核,符合要求。
(七)能够完成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在公司各类检查中能满足有关规定,在集团总公司各类评比中名列前茅。
(八)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职业文化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并取得突出成绩。
(九)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关于“三标一体”的各项规定,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
(十)各种记录符合规定,基础工作扎实。集体成员团结协作、敬业爱岗、作风过硬,集体荣誉感强。
(十一)集体成员能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能成为本职工作的岗位能手。
(十二)定期组织集体成员学习安全知识、了解新颁布的行业规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强。
(十三)定期开展青年技术练兵、比武活动,扎实抓好青工技能培训、导师带徒等活动。
三、“青年文明号”评选、命名
(一)“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团支部申报时要如实填写事迹材料,要征求同级党组织的意见,并填写统一规范的申报表格及时送交所在团委。
(二)基层团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进行摸底,评选出符合标准、在企业确有导向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为各单位“青年文明号”并进行命名。
(三)创建活动开展了一年以上的“青年文明号”,应及时送交相关资料至集团总公司团委,经团委及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摸底后,对符合要求的集体授予集团总公司级“青年文明号”并命名。
(四)“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自觉接受企业和职工的监督。
(五)“青年文明号”不搞终生制,实行年度考核,集团总公司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年末要通过各基层团委重新提出申报并复查。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取消。
四、“青年文明号”的撤销
(一)各级“青年文明号”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立即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二)凡“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强制撤销牌匾:
1.集体成员中有违反各单位或集团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
2.在日常生产、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
3.凡精神文明建设差,职工反映较大,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青年突击队
一、“青年突击队”标准化总则
(一)为了实现“优质、高效、安全、低耗”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及广大团员青年在企业建设中的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结合集团总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化实施细则。
(二)“青年突击队”是以青年为主体的劳动生产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团结、带领青年在集团总公司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团委帮助青工岗位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良好平台。
(三)“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不断提高青年政治、文化素质,坚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武装队员,不断提高青年的管理和技术素质,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团员青年在企业“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青年突击队”组织建设标准化
(一)各单位团委负责本单位“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工作,各基层团总支、团支部负责所在单位“青年突击队”的日常工作。青年突击队中35岁以下青年人数需占队员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拟建立“青年突击队”的集体,经提出申请,由各级团委摸底确认后,建立“青年突击队”。
(二)由于建筑企业人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等方面的特殊性,对“青年突击队”的管理,暂时分为两种模式:
1.根据业务分工,可建立固定的某专业技术“青年突击队”,建立突击队员档案,发挥青年职工敢想敢干的作风,做到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突击队的身影;
2.由于施工工期的调整,当时处于施工高峰,并担任某一主攻任务的青年集体,可视工程情况,临时组成某工程项目的“青年突击队”。
(三)“青年突击队”成立后,要明确队长、技术员或技术顾问等核心成员,建立队委,做好活动记录,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报上级团组织。
(四)已成立的“青年突击队”队员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不能满足“青年突击队”相关要求,或已圆满完成该工程、项目、工作的突击任务,则自动撤销其“青年突击队”称号。
三、“青年突击队”的表彰与惩处
(一)为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而组建的“青年突击队”,如果所承接的任务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团委在下一年度“五四”表彰中统一给予表彰。
(二)受表彰的各级“青年突击队”,由各单位团委推荐参加集团总公司优秀“青年突击队”的表彰。
(三)“青年突击队”在施工、生产任务中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九章 团组织工作宣传、记录标准化
一、团组织工作宣传标准化
(一)对团组织开展的各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进行积极、广泛的宣传。根据工作类型,宣传的范围、重点、对象也要有所区别。例如各级团委五四先进表彰活动,要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在全司广大团员青年中进行广泛宣传,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在全司团员青年集体中进行广泛宣传。
(二)对各单位团委开展的各类工作,除了要在本单位进行宣传外,还要在集团总公司报刊、网站中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内容介绍、取得了哪方面的效果等。条件许可的单位,宣传中应提供主题、特色鲜明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三)各单位团委在工作内容、形式创新的前提下,要主动向兄弟单位宣传,邀请其团委负责人参与活动,通过互相学习沟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模式,努力形成各单位团委工作特色鲜明、百花齐放的工作格局,形成集团总公司团青工作一盘棋的局面,避免部分单位闭门造车的情况发生。
二、团委工作记录存档标准化
(一)各单位团组织要对开展的各类工作进行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方案、流程、通知文件、活动内容记录(如参加人员签到表、节目单、比赛结果、投票结果等)、照片、宣传记录等资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视频录像的方式记录。
(二)各单位团组织对工作记录应及时做好存档,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档。例如历年导师带徒活动资料存档、历年推优入党资料存档。也可以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存档,例如2015年上半年工作资料存档。团组织工作记录存档能够有效提高团组织工作效率,加强基层团委工作延续性。各单位团委要在每年1-2月对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记录总结并存档。